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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住都中心將成立 訂4子法拼績效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住都中心)即將於今年8月成立,為使住都中心能夠以專業化、制度化及透明化等方式執行、管理社會住宅及辦理公辦都更案等業務,內政部日前於部務會報通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準則」等4項子法,幫助住都中心執行任務,發揮專業功能,整合公私部門力量。

為防止利益輸送,住都中心新訂「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準則」,住都中心董事、監事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謀本人或關係人的利益;並新訂「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績效評鑑辦法」,內政部將設置績效評鑑會,評鑑住都中心之績效,評鑑結果將作為核撥住都中心經費的參據依據,提升營運效益。

而為強化公有不動產管理及業務執行效益,新訂「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公有不動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住都中心若因業務必要,得以無償使用公有不動產,該中心應善盡管理人責任,而管理公有不動產所產生的收益,將提供住都中心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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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訂定了「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及土地登記資料辦法」,中心依法申請取得土地及戶籍相關資料時,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

內政部指出,4項子法將能提升政府主導都市更新的效能。住都中心除受託管理社會住宅外,也會辦理都市更新相關業務,促進大面積公有土地資產的活化與運用,並提供產業發展機會,提高都市競爭力與社宅供給。期待住都中心以行政法人的彈性,追求績效,並受行政、立法、預算、審計及民眾共同監督,加速推動具公益性及公共性的都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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