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公益出租人 地價稅可享自用稅率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鼓勵房東及其他住宅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予經濟及社會弱勢者,高雄市政府依住宅法規定,制定「高雄市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自治條例」,規定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的土地,在一定面積範圍內,可按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2稅率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住宅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自有住宅的中低所得家庭或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只要承租戶向政府申請租金補貼,屋主就會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而公益出租人須在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今年9月25日前提出申請,才能追溯適用地價稅最低稅率千分之2。

稅捐處提醒,公益出租人應儘速向稅捐處所屬分處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民眾若有其他相關疑問,可至稅捐處網站查詢,或是撥打該處專線,會有專人為民眾解答。

- 繼續閱讀,請向下滑 -

【更多精采內容請上《住展房屋網》官網www.myhousing.com.tw;《住展房屋網》官方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myhousingfan。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相關文章

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