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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住3、住4設辦公室條件鬆綁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近期擬修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鬆綁,針對第3、4種住宅區,建物只要臨接6米以上道路,且整棟建物內無住宅使用,即可設置辦公室或是事務所,許多業者可望就地合法,也變相增強住宅區商業強度。

台北市都發局表示,該草案待市政會議通過後,最快於今年10月上路。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指出,台北市都市計畫、土管嚴格,因此衍生出一些住商混合的違規情況,尊重民眾意見與想法,並不反對慢慢放寬限制。

依照台北市目前規定,住3、住4若建物臨接6米道路,1樓可做為辦公室空間,臨接8米道路,3分之1以下樓層可做辦公室,至於臨接6米以下道路,整棟建物都不得做辦公室使用。該次修法方向,都發局說明,未來住3、住4建物只要臨接6米以上,且整棟建物都非住宅使用,就可設置辦公室或是事務所,不受樓層限制,共同工作空間、會計、地政事務所等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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