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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預售聯查 保障購屋權益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今年329檔期預售屋銷售情形冷清,受疫情影響看屋人潮少,但以北市地政局納管預售建案契約備查件數迄今已破兩百案來看,建商推案仍有持續,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地政局利用3月25至27日,聯合法務局、消保官及建管處到預售建案實地查核,結果發現未完成備查的建案契約均不合格。

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本次預售屋聯合稽查,除將作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興建之「將作民生鉑月」預售建案契約已完成備查,現場查核完全符合規定外,另稽查5個建案,預售建案契約均不合格。部分建案契約應記載事項條款錯綜複雜,連消保官審閱時也直稱不容易看。張治祥強調,針對上述建案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應記載部分,地政局業已要求限期改正,未來若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可處新台幣3至30萬元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則可處新台幣5至50萬元罰鍰。

張治祥進一步表示,不動產經紀業業務查核部分,地政局已宣導多年,但預售建案之銷售現場屬「非常態」營業處所,經常可見代銷業者便宜行事,未能真正依規定辦理。本次查核即發現4家代銷業者建案未完成分設營業處所及經紀人員備查;1家代銷業者經紀人未辦理備查;1家房仲業者未全部辦理備查及公會證書過期。另外,1家代銷業者雖已經地政局提前通知準備,但現場仍未提供已簽約契約書、預購單等相關資料受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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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提醒業者若限期未提供,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57條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7條、第29條規定拒絕檢查仍得裁罰最低新台幣3萬元、最高新台幣30萬元。至於某建案代銷不動產說明書與定金收據無經紀人簽章、廣告未註明經紀業名稱,該案違規部分將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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