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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贈地免徵土增稅案件 北市加強清查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稅捐處表示,自今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將會同社福事業或各級學校等主管機關,加強查核社福事業或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的使用情形,如有使用不合乎捐贈目的,可能被捕追稅項與罰款。

該處說明,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的土地,符合一定條件者,於移轉時可以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因受贈而免稅之列管土地,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捐贈人有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將會被遭求補稅並處以罰鍰。

該處舉例說明,若某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受贈土地時,經核准免徵土地增值稅500萬元,但將該土地無償提供他人辦理、與事業無關之營業使用,經審認未按捐贈目的使用,稽徵機關除將追繳原免徵的土地增值稅500萬元外,另再裁處2倍即1,000萬元的罰鍰。該處特別提醒受贈土地之社福單位或私立學校,務必依規定管理、使用其受贈土地,以免被補稅及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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