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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抽查包租業定型化契約 僅1家過關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保障次承租人權益,減少交易糾紛,台北市政府地政局會同法務局消保官於今年1至10月間,抽查8家租賃住宅包租業者所使用之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查核是否符合內政部公布之「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檢查結果公布,初檢有3家業者全部不合格,僅1家業者全數合格,經命限期改善後,複檢已全部改善完成。

地政局表示,本次首度針對轄內租賃住宅包租業者之定型化契約進行查核,查核項目共計11項,違規較多之項目為「租賃標的」、「租賃期間相關費用之支付」及「提前終止租約之約定」等三項。「租賃標的」違規情形為未完整記載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份之詳細資訊,使消費者處於使用範圍不明的狀態;「租賃期間相關費用之支付」違規情形為未揭示電費最高限制、其他費用及其支付方式(如網路費、管理費等),導致費用計算爭議;「提前終止租約之約定」違規情形,則是未揭示先期通知義務、違約金規範及預收租金之返還等內容,使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不明確。因不動產交易涉及金額高,建議民眾可先上地政局網站「租賃專法專區」查詢,以避免簽約時掉入契約條文不平等之陷阱。

地政局另外提醒現有的二房東們,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包租業者應申請許可及登記,於領得執照後始得營業。新法之緩衝期已屆滿,自今年6月27日起,若非租賃住宅服務業而經營代管業務或包租業務者,依第36條規定可處行為人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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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局表示,本次違規項目多是和租金有關,提醒民眾簽約前,務必仔細審閱業者所使用之定型化契約內容及附件,以維權益。若發現業者提供的契約違反規定,除可要求其修改契約條款,也可向各地方政府提出檢舉。法務局和地政局除將持續辦理包租業者之定型化契約查核,並呼籲包租業者,應使用符合內政部公布之「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之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若違反上開規定而不改善,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最高將被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消費者如有任何關於租屋之爭議,可利用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撥打市民熱線「1999」轉6169、7509查詢,法務局消服中心、消保官室或地政局將會提供相關消費諮詢及協助申訴,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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