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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 修正通過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竹市工務處指出,為保障民眾權益,市府推動「新竹市辦理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修正,於日前條例修正通過,繼2011年修正後7年來首次辦理修正,其中共3項補助額度提高,今年9月1日起施行,包括:「房屋重建單價標準」比照台北市政府標準辦理,提高幅度平均30%以上;針對無法提出證明文件之建築,補償標準也將由50%提高至70%;房屋租金補助全拆戶,也將給予每一門牌房屋租金補助費72萬。

工務處長吳堂安表示,為使重建價格補償費盡可能與市價拉近,工務處著手辦理修訂自治條例,「新竹市辦理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修正,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提高對民眾權益的保障,並提升公共工程執行效率。

工務處指出,針對無法提出證明文件的建築物,按原自治條例所訂補償標準50%予以救濟,該次自治條例修正後提高為70%。另外,房屋重建單價標準比照台北市政府的重建單價為參考值,辦理提高,各項目提高幅度平均30%以上;而其餘附屬構造物則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資料,2011年9月至今年4月的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漲幅予以調高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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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處表示,該次市府也新增訂自治條例第11條之1,增加房屋租金補助費,增訂合法建物且全拆戶每一門牌給予房屋租金補助費72萬元,為過去未有過的創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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