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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自用住宅退稅 桃市府全面清查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為追繳因退稅案退還的土增稅,桃園市地方稅務局日前宣布,將自105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止,對重購自用住宅,或自營工廠用地退還土增稅案件,進行為期3個月的全面清查。

該局進一步指出,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或自營工廠用地,如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增稅後餘額,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時,可就已納土增稅額內申請退還。經核准退稅案件,新購地則由稅捐機關依規列管5年,5年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者,將追繳原退還的土增稅。

稅務局強調,辦竣戶籍登記為重購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必要條件,如嗣後因故全戶戶籍遷出,除了因應子女就學需要、或因公派駐國外,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等原因外,均應追繳原退還的土增稅,提醒民眾辦理戶籍遷出時應特別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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