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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社宅舉債具自償性 減輕市庫負擔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中市政府表示,目前已規劃在台中市興辦12處社會住宅,都發局長黃文彬指出,12處社會住宅興辦尚需約167億元,將藉由收取租金、共好空間租用費、管理費、停車清潔費等收益,達到自償性,減輕市庫負擔。

都發局指出,市府舉債興辦社宅,除了達到照顧年輕人及弱勢族群目標,同時也可藉由收取社會住宅單元租金、商業及社福空間租金、共好空間租用費、管理費、停車清潔費等相關收益,達到完全自償性,無須再由市府另編列興辦經費,因此也需要一定償還時間,如此將有效減輕市庫負擔,同時達到永續經營目標。

2018年提報公債委員會審議通過額度為213億9,953萬元,扣除累計至今年興辦社會住宅可舉債數額47億元,台中市12處社會住宅興辦費用尚需舉債約167億元。依據2018年公債計畫書內的還款計畫,市府預計於2024年開始償還債務,償還期程為53年,預計2070年償還所有舉借債務,無超過社會住宅建物耐用年限5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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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彬表示,台中市真正有社宅入住需求的約1萬戶,市府按照既定社宅規劃期程邁進,並且同時視實際需求進行滾動式檢討,加上包租代管、租金補貼等輔助住宅政策,以公私協力方式,滿足民眾的社宅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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