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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緩疫情衝擊 中市續辦社宅延後繳租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考量國內民生經濟受疫情嚴重衝擊,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決定,繼續辦理針對社會住宅承租戶的租金延後繳納方案,自5月27日起,社宅承租戶可繼續申請租金延後繳納,最長可延後繳納4個月的租金。

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表示,依雙方簽訂租賃契約規定,承租戶逾期未繳納租金,應按日計收違約金,但台中市府考量受疫情影響,資金調度困難導致暫時無法如期繳納租金的承租戶,決議延用去年租金延後繳納方案,免除依合約應計收的違約金,共同度過疫情造成的短暫性經濟難關。

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指出,若承租戶已於去年申請延後繳納租金,且該延後繳納期數至今尚未繳還,則會將該期數併入這次可申請的最長4個月額度內,若延後繳納期過後仍無法繳納租金者,將依契約規定解約,由遞補戶依序遞補,有意願申請者,可向社會住宅現場物管人員索取申請書,或至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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