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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停看聽 日租屋稅率不一樣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於房屋稅稅籍清查時,發現有原本供住家用之房屋,被民眾作為背包客日租套房使用,應改課補徵房屋稅。

該處說明,房屋之經營型態符合以日或週為基礎、供作客房或渡假住宿服務使用,無論是自有或承租,均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稅負會較高。

該處進一步提醒,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納稅義務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變更,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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