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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新案需附帶車位 議員促市府立法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週刊報導,高雄港美景淪富豪禁臠,高雄市長陳菊更遭控圖利遊艇霸主!對此高市海洋局聲明,該案是依據建築法、高市建管自治條例及內政部函釋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無週刊報導圖利情事。

海洋局指出,該案於103協助業者設置碼頭岸水、岸電,並就遊艇服務設施所需建物設置方式進行討論;建物部分也由該局依建築法第99條、高市建管自治條例同意依據往例,核予臨時建築許可年限10年,並由業者申請臨時建築許可方式,建置遊艇碼頭相關機能設施,故該案並非週刊報導的唯一特例。

該局澄清,對於週刊報導該場域淪為私人場所,事實上是由業者向台灣港務公司高雄分公司依商港法等規定與業者簽約營運,因此業者並沒有無償提供民眾使用的義務。但因海洋局為維護民眾權益,亦要求提供部分場域供民眾賞景,因此並無業者所述淪,為私人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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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土地編定為公園用地,卻淪為私人使用部分,則是因該地尚未徵收開闢為公園,因此土地管理機關依商港法規定辦理招租,承租人亦依規承租,申請臨時建物許可,實無圖利業者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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