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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住家用房屋稅 現值10.3萬以下免徵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宜蘭縣政府表示,私有房屋原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用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為減輕納稅義務人持有住家用房屋負擔,配合財政部修正評定房屋現值參考原則,重行計算房屋稅免徵標準為10萬3千元整,自106年期起適用。預計約1千2百戶受惠,可免繳房屋稅。

財政部表示,現行的房屋稅,已大約25年未調整,加上高房價影響,部分行政區域陸續調高標準單價及路段率,再加上囤房稅,引發不少民怨。為解決房屋稅課稅門檻多年未調整的情形,財政部2016年邀集各縣市協商後,決定調高折舊率及免徵門檻,並發函各縣市配合逐步調整。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房屋評定總現值10萬3千元以下免稅,僅適用供住家用之房屋,若部分面積供非住家使用(營業或非住家非營業用),該部分仍然要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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