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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海外回流資金炒房 不妨祭出限購令

【文/住展房屋網】為了引導流至海外的資金回台灣投資,政府正在研擬「資金特赦條款」,外傳海外所得稅率可望降至10%。然而,為了防止海外回流的資金不投資實業,反而跑去炒房地產,政府也正在研商對策。住展房屋網企研室建議,若政府真的有心要阻止海外資金回台炒房,除了要設立資金專戶外,更應參考中國「限購令」,共把限購令範圍延伸到公司企業,以證明政府想阻止炒房的決心。

台灣人常笑說,「不曉得官員是不聰明,還是官員太聰明,立法時總會留下漏洞。」這種狀況其實相當常見,在此次資金特赦條款有見到了影子。

事實上,若是法規只明訂回台的資金「三年內禁止購買房地產」,官員就宣稱可以遏止回台資金炒房的話,那顯然是「內行人在講外行話」。最後這個寬鬆的規範,只是流於無意義的政治宣示,因為破解太容易,根本無法達到回流資金炒房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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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若真的要阻止回流資金炒房,設立專戶納管只是第一步,第二步則是要對該專戶、以及該專戶所設立的公司行號實施嚴謹的「限購令」;例如訂出「公司必需設立N年以上、且每年營業額N億以上,才能購買房地產」,以避免有心人士假藉公司投資之名,實際上利用漏洞炒房。

阻止回流資金炒房的第三步,則是要設立專責機構、或設立一組專門的稽查小組。因為台灣立法總是「高高舉起」,但執法時卻「輕輕放下」,如果沒有嚴格的稽查,阻止炒房等同空話。

相信國人都睜大眼睛在看,看看中央在引導資金回台時,是否真的有心要阻止資金炒房,抑是只剩嘴巴講得好聽,實際上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那就交不了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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