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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話凍漲房屋稅 為民還是為金主?

【文/住展房屋網】還有半個月,準縣市首長們才會正式成為百里侯,但有些新官還沒上任,就等不及要燃燒象徵官威的三把火,對外放話就任後將推翻部分前朝施政以回應民意,當中又以台南市準市長黃偉哲表示將凍漲房屋稅最具代表性。

台南市上回調漲房屋稅稅基是2016年,當年賴市府以租稅正義為由,大幅調漲房屋標準單價,其實那時各縣市房屋稅基幾乎都大漲,因此台南漲稅也不是什麼大事。但與其他縣市不同的是,有別以往只有新領得使照的房屋適用新稅基,台南該回的稅基調漲,適用對象乃是民國90年之後取得使照的房屋,也就是彼時屋齡15年內的房子,新一期的房屋稅都將提高不少。

為了緩和漲稅衝擊,當時的台南市府特別祭出分段調漲措施,即首年調漲54%,次年調漲65%,到了108年則調漲81%,3年地平均漲幅為67%,而房屋稅金增加超過3萬元的大戶,還可分期繳稅,另外還有按屋齡打折的優惠措施,嚴格看來,相關配套已算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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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當初之所以大漲稅基,乃是因台南市的房屋標準單價已三十年未調整,但自從民國90年房屋稅條例修法後,地方政府理應每3年就重新評定稅基才對,也就是說,2016年各地大漲房屋稅,是因過去怠惰凍漲所致,所以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當時台南市調漲房屋稅的亡羊補牢之舉,說來並無不妥。

既然作法合理,何以遭到各界(尤其是政界與地產界)強力抨擊?關鍵便在於新稅基的適用對象以民國90年為基準,此舉讓政商界砲轟是回溯追稅,違背法規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但政商界的說詞其實有混淆視聽之嫌。

因為所謂的溯及既往,應是指除了適用新稅基的新一期稅金外,還要追繳90年至今的稅,可是事實上並沒有發生追繳過去稅金的情形,因此當時的賴市長也說,不能用追溯、溯及既往來批判台南市的房屋稅調整,而這部分到了法院後,法院也認定台南市房屋稅基適用對象從民國90年開始並無追溯,一切合法,所以再拿追溯來批評南市的房屋稅調整,未面太過落伍。

由此可見,2016年的南市房屋稅調整方案,合理又合法,準市長黃偉哲又有何理由拒絕依法行政要凍漲房屋稅呢?黃準市長聲稱是以民意為依歸,但真有那麼單純嗎?

據台南市府統計,會受房屋稅調整而荷包失血的戶數不到12萬戶,且當中會對漲稅很有感的戶數更是稀少,因此房屋稅對一般民眾的影響程度,其實不若外界渲染地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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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建商來說可就不是那麼一回事了,因建商蓋好的新成屋適用新稅基,而近年房市景氣走弱,業者房子賣得慢已經很頭大,手頭上為數眾多的餘屋若又都以新制課稅,負擔之沉重可想而知,而這些建商多半身兼政客金主的身分,因此準縣市首長們凍漲持有稅,是真的苦民所苦?還是根本就是為了幫建商金主減壓?相信民眾心中自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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