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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屋降稅雖好 唯恐只能降不能升

【文/住展房屋網】近日有立委宣稱,將提案修正房屋稅條例,將單一自住房屋稅稅率從現行的百分之1.2,降為百分之1,至於非自住稅率則從現行百分之3.6提高到百分之4,擴大自住與非自住房屋的稅率。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表示,單一自住的房屋採取輕稅原則雖好,但此次改革恐怕只能改一半,即降稅有成,但非自住加稅恐怕不易做到。

不少先進國家的自用房屋稅均採取「輕稅」原則,如澳洲、德國等國,凡自住房屋均予以免稅。反觀若是非自住、或是交易稅負,都課得較重,以減少囤房、買賣炒作的行為。假如台灣也跟進降低自住房屋稅,也算師出有名、合情合理。

但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降自用房屋稅、漲非自用房屋稅」,這個政策看似容易,但其實知易行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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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企研室分析,即使「房屋稅」母法將非自住房屋稅率漲至4%,但4%是「上限」,而非「最低下限」,並非所有非自住房屋均會被課到4%重稅。

其次,各地方政府在修改房屋稅自治條例之後,必需送交議會;議會通過後,才能施行。但問題在於,台灣民代偏向討好選民,卻輕忽政策的完整性,通常對民眾有利的降稅項目可以順利通過,但漲稅的部份則是七折八扣,最後總是降的多、漲得少,對於名下擁有多戶非自住房屋的囤房者,難達到遏阻囤房的作用。

上述並非憑空臆測,以目前「房屋稅」母法來說,非自住房屋稅率為1.5%至3.6%,但大多數縣市政府均把非自住房屋稅率定為1.5%,僅援用母法最低稅率門檻。

所以,即使母法再怎麼修,就算非自住房屋稅率調到10%,如果各縣市政府與議會不敢下定決心貫徹,那修了也是白修。最後,恐怕只有降稅能做得到,漲稅就只是虛有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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