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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惡房東 說的比做的容易

【文/住展房屋網】自今年6月1日起,我國租屋新制共有三大變革,包括「房租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電費不得超過台電夏季電價。內政部與行政院均稱,新制可以遏止惡房東,若房東違反規定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但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要貫徹這幾點是知易行難,政策發布與落實到租屋市場還有極大一段差距,租屋族還是得自求多福。

上述規範,主要是源自於行政院消保處今年2月通過內政部研擬的「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公布6月1日上路。該規範押金上限與返還時間、水電瓦斯費與修繕義務等進行明確規範,若房東違反相關規範,租客可請求「包租業」修改或拒絕簽約。

住展房屋網企研室強調,6月1日上路的租屋新制,其約束對象是「包租代管業者」,並非一般把自己房子出租的房東。而包租代管業者,基本契約都使用內政部範本,罕有違反規定的案例,所以新制上路,對包租代管業者影響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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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包租代管業者占我國租屋市場的比重極小,大多數租客還是跟一般包租公、包租婆租房子,而這一部份的約束力依然遠遠不夠。

退個一萬步說,就算新制也適用於一般房東,也很難見到具體成效。舉例來說,「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這一項,如果房客想遷戶籍而房東不肯,房東大可不把房子租給該房客,自然就沒有違法問題。

大多數的房東在篩選租客時,就會先跟租客說好不能遷戶籍,而不會笨到在契約中註明不能遷戶籍。就算房客霸王硬上弓,等到租了房子後才向房東要求遷戶籍,房東在租約屆滿後往往會要求租客搬走。最終,房客對於不願給房客遷戶籍的房東永遠沒輒。

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現行國對法規對於房東、租客的權利與義務規範仍相舊不足,法規落後、久不更新。政府修改的規範又只針對包租代管業,卻給予民眾「整治惡房東」的錯覺,實在很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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