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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鼓勵民間蓋社宅 請問中央為何自己不蓋?

【文/住展房屋網】財政部修正發布「促參法」重大公共建設範圍,把社宅納入重大公共建設當中,未來民間機構投資興辦社宅,若面積達0.5公頃、或總樓地板面積達5,000平方公尺以上,便能適用促參法的五大租稅優惠。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表示,興建社宅屬於中央的重大政策之一,但令人狐疑的是,中央寧願花一堆錢補貼地方政府、給財團大減稅來鼓勵蓋社宅,為什麼不肯自己來蓋?內政部至少該給個答案吧!

「8年20萬戶社會住宅」是小英總統的政策,而執行單位是內政部。但迄至目前為止,中央沒有新建任何一戶社會住宅,唯一由中央主導的社宅,是「林口選手村」,而林口選手村是在馬前總統任內就已決定要轉作社宅。嚴格上而言,小英總統上任三年多以來,中央規劃、發包施工的社宅等於零。

中央所聲稱「達成的社宅數量」,其實是既成、發包施工中、以及規劃中的社宅戶。所謂既成,就是指原本就有的,不管哪時候蓋好的都算進來;發包施工中與規劃中的社宅,則是各個地方政府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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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疑問是,既然社宅是中央的重大政策,為何不肯自己跳下來蓋社宅?中央為什麼寧願選擇補貼地政政府預算、以及透過減稅誘因來吸引民間業者來蓋社宅?

如果說,中央覺得自己親自規劃、發包興建太慢,那也無妨。但起碼,中央應該與地方、民間業者三頭並進,一起投入興建社宅,速度不是更快嗎?

可是現在社宅的問題,卻是中央自己不願意親自蓋,反而把球丟給地方政府與民間企業,希望他們努力蓋社宅,這種發展實在令人費解。

又如果說,中央認為營建署人力不足,無法統籌興辦社宅事務,那又怎麼會去責怪地方政府推動社宅不力?難道地方政府機關人手就很充足嗎?

關於興建社宅,我們對中央的決心有著滿頭問號。因為中央擁有國有土地的資源,不像地方政府缺土地、缺錢,又可能因政治理念不同「喊不動」。如果中央真的要放手去幹,應該親自出面盤點國有地,別選偏鄉的地點,就選在台北市來蓋個兩、三處大規模的社宅,親自作個典範不是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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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樣也不肯,那中央也該出來解釋到底有何難處,無法親自來蓋社宅。如果真的有難言之隱,那就別再誇口社宅政策達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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