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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非白吃午餐 不能再恣意大放送

【文/住展房屋網】自兩年前《都市危險與老舊建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危老條例)通過並實施以來,外界就一直在討論,相關獎勵是否該延長;原因在於,根據該條例規定,三年內提出重建計畫者可獲得若干額度容積獎勵,但由於地方政府相關自治辦法或配套沒有跟上,而現在離上述獎勵時限又僅剩一年多一點時間,勢必導致許多民眾看得到吃不到。結果不出所料,稍早就又有立委建議延長之。

對此,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原則上不會延長,不過將會研擬新的轉軌或替代方案;報導說法是,相關方案將在兩個月內提出。

的確,相較於近乎牛步的都更推動,危老重建形同一條老舊建物重建的高速公路;畢竟符合危老,得要所有土地所有權人都同意,這當然完全消弭任何可能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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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問題來了,都市更新之所以叫做都市更新,重點在於,其整體計劃必須要有公益性質,也就是對都市有一定程度『貢獻』,這才是給予(都更案)容積獎勵的重要基礎。而很顯然地,危老重建並無此機制或要求,因此這等於又是另一次巧立名目濫給容積獎勵。事實上,連條例本身也是白紙黑字:獎勵後之容積,不受都市計畫法第85條之限制。這擺明了,政府為了拼危老重建,根本不把都市計畫規範當作一回事。

所以,趁著危老條例容積獎勵時限即將於明年此時到點,住展房屋網企研室明知此乃狗吠火車,但仍要再次強烈呼籲,容積獎勵不該浮濫成為達成任何政策目標的工具;包含危老重建在內,如要給予容積獎勵,此重建案必須要對周邊公共建設質量有所改善或增進,比如提供開放空間、開放車位或公益設施,否則就不該以任何無關公益之名義,隨意放送容積獎勵。

道理很簡單,一個區段的容積,哪能說增加就增加?看看容積的定義,為『區域公共建設容受力』,就非常清楚。當公共建設質量沒有提升,就不該增加容積;如要增加,要不先投資公建,不然就應向容積增加的受益者如開發商或當地住戶收取回饋金,再將之做為推動公共建設之經費。

其實這種先給容積,後收取代金的方式,就是所謂容積銀行的概念,稍早原本要付諸實行,但現在竟然又不了了之;同時間,官方還在繼續容積大放送。然而不管名義是什麼,主事者必須清楚明白,容積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不是可以白吃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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