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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涉容積獎勵 都更不該取消基地面積下限

【文/住展房屋網】由於《危險老舊建物加速重建條例》的容積獎勵時限只到明年五月,不少業者擔心在地方相關配套不及上路的情況下,這10%的時程獎勵會看得到吃不到,因此最近不少中央或地方民代紛紛提議,希望延長這項時程獎勵。

不過根據稍早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說法,危老重建的時程容積獎勵將不會展延,而是會用其他新的相關措施來做『接軌』。

於是,外界就又開始臆測,內政部可能會將目前都市更新的最小基地面積限制(1000平方公尺,相當於304坪)取消,以利危老重建轉移至都市更新這邊;況且都更容積獎勵最高可達1.5倍,比起危老重建時程獎勵僅10%,確實多出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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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相關消息才曝光,隔天花敬群馬上否認。他表示,都更最小面積限制不會取消;未來危老時程容積獎勵落日後,將會以簡化程序、分類分流的方式,讓危老重建順利接軌到都更。

對於內政部這樣的態度,住展房屋網企研室須予以肯定;畢竟先前本室已多次分析指出,任何容積獎勵,都應和公益連上線;要不是(開發商)無償提供社宅,不然就是增加開放空間或其他有利全體住民的公共設施。

更進一步說,容積絕非白吃午餐,事前沒有任何公共建設投資,就妄自增加,都是不盡合理,對都市發展弊遠大於利的。最好的情況,當然是先投資公共建設,再考慮增加容積,如果真要先給(容積獎勵,)也應該要求受益者(開發商等)繳交代金,再投入公共建設;事實上,提供公益設施已是最差最差的亡羊補牢作法!

所以,按照以上的定義與精神。包含危老條例在內,所有的時程容積獎勵,本身就是無中生有、根本不該出現的產物,純粹是為拼產業產值而為,真的極不可取!

因此,當危老時程容積獎勵落日後,絕對不該繼續維持之:危老接軌都更,在容積獎勵上的把關也應該更加嚴謹,不能光是為了鼓勵整合重建,就浮濫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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