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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不在分離或合併 而在稅基認定

【文/住展房屋網】儘管前幾年討論聲浪不斷,地方單位也確實做出若干改變;但平心而論,目前台灣的房地產持有稅,問題還是一大堆。這也是為什麼稍早有網友在公共政策平台發起開徵空屋稅,結果獲得廣大迴響,連署人數多到官方必須提出正式回應。

當然,後來因為諸多因素,此事又是不了了之。但據了解,台北市副市長鄧家基上月底列席行政院會時,就又建議將現行分離課徵的房屋及地價稅,合併課徵單一持有稅;由於牽涉相關辦法修訂,因此設為長期目標,短期則是(房屋)稅基改為兩年檢討一次。

不過根據瞭解,中央的回應,似乎讓鄧副座碰軟釘子;賦稅署說法是,房屋及地價稅的課徵模式不同,且牽涉範圍廣,就算是稅基改成兩年一調,但各地方政府步調也不同;蘇揆則表示,針對稅基檢討頻率,兩年前中央就曾徵詢過地方意見,但多數持反對態度,因此未有進一步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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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平而論,房地產持有稅和交易稅的性質確實不同;前者是經常稅、每年都得繳納,後者則是交易才會產生,因此不像後者必須按實價課徵才符合稅賦正義,前者不一定需要和現實狀況相符,也就是房與地合在一起課徵。所以,問題關鍵其實還是在稅基認定上。

沒錯!過往房屋或地價稅為人詬病,讓房(空)屋持有者過爽爽,幾乎不用付出任何代價就能坐等房產增值,再轉買牟暴利,原因除了過去並非以實價課徵交易利得稅外,還在於持有稅偏低,而偏低的原因,就是稅基認定方式出現極大問題。

就先別說稅基和實價或市價的差距,以房屋稅基-房屋評定現值來說,計算公式牽涉造價、路段率、折舊率等部份,不但搞得複雜到一般民眾根本不明就裡,就更別說這些元素全是官方說了算;但就拿折舊率來說,官方所取的數字大有問題,這直接導致房屋稅基極度偏失、造成賦稅不公。

還有地價稅,雖說近年被檢討的聲浪遠小於房屋稅,但問題也很大。其稅基是公告地價,公告地價又是跟公告現值連動;雖然稍早官方宣稱現在公告現值已達市價九成,但馬上被產學打臉。如此這般,地價稅基怎能不跟著檢討?

尤有甚者,當我們把房屋及地價稅放在一起分析,就會發現,前者近年調整(高)幅度遠大於後者;這樣的情況,等於變相鼓勵地主不要開發、屋主也不要重改建。但是,這和目前官方推動的危老屋舍改建或都市更新,根本是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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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目前看來,主事者似乎並沒有要針對現行房屋及地價稅的稅基,及兩者之間的平衡關係,做更徹底的改革檢討,只是想透過縮短檢討稅基間距的方式塘塞,其實根本還是維持現狀。如果是這樣,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就算房產持有稅合併課徵,也毫無意義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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