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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子島民眾反對行水區容移 理由說得過去?

【文/住展房屋網】社子島自救會質疑,台北市政府原核定的社子島開發案,由294.13公頃變更為302.1公頃,因為市府透過地目變更,把7.97公頃的行水區變更為河川區,並允許河川區容積移轉,根本是圖利自己與建商。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自救會所持的反對理由實在師出無名,更是在打自己的臉,其實反對還有更好的理由。

住展房屋網企研室指出,1970年「台北地區防洪計劃」實施,為了大台北防洪起見,政府下令要求限建,等同剝奪了社子島居民的權益來顧全大局。當年社子島居民被犧牲,至今仍讓許多居民憤恨不平。而現在自救會反對河川區土地作容積移轉,等同要求政府應犧牲河川區地主的權益,不讓他們有變現的機會。

這一種狀況,宛如是舊受害者去為難新受害者。權益曾經被犧牲的人,如今變換了角色想要剝奪他人權益,看起來相當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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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了,自救會痛批「市府圖利自己與建商」,這種批判更顯得荒康、不明就裡。

首先,允許河川區可以容積移轉的始作俑者是水利署,水利署是中央單位,自救會卻去罵台北市政府,實在過於牽強。

其次,如果說容積移轉是圖利市府自己和建商。那麼,我們請教自救會,自救會不斷要求市府提高社子島開發後的容積率,是不是赤裸裸的要政府圖利自救會成員和社子島居民?如果是,為什麼市府可以圖利自救會和居民,卻不能圖利其他對象?如果圖利是錯的,那麼自救會應公開宣示反對社子島提高容積率,不是嗎?

事實上,我國「水利法」早就通過河川區可容積移轉相關規範,但地方政府卻遲遲未付諸實現,直到去年桃園才首次開放小檜溪部份河川區容移,社子島河川區將是第二起例子。

為什麼中央已訂定法規允許河川區容積,但地方卻未能廣為施行?主因仍在社會疑慮仍多、且學界多持反對意見。反對的理由有很多,例如「河川區本身就無建築物,本身就沒容積,如何容移?」、「河川區容積較便宜,若冒然開放會侵害古蹟所有權人的權益」、「開放河川區容移將使容移過於氾濫,將戕害到都市計畫」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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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企研室強調,上述反對河川區容移的理由很多,但都非關圖利與否,因為若不允許河川區容積,其實對地主並不公平。但若開放,則有損都市計畫發展。社子島自救會應理清事情來由,找一個好的反對理由,不要再胡亂指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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