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租金補貼分級不周 內政部難辭其咎

【文/住展房屋網】為了減輕民眾的租屋負擔,近年政府大力推行租金補貼政策,補貼戶數年年拉高,最新一期的補貼戶數直接拉高到12萬戶,一口氣比過去增加了好幾萬戶,然而政府雖然在補貼戶數方面積極加碼,但因租金補貼的分級不周,近乎齊頭式的平等,導致亟需幫助者與負擔能力尚可者的補貼額度相近,令民團頗為詬病。

日前長期關注居住議題的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便召開記者會,呼籲內政部盡快改善租金補貼的齊頭式假平等,讓亟待幫助的弱勢族群獲得足額的補貼金額,使資源得到最妥善的運用。

雖然內政部聲稱當前的租金補貼政策,已經有考量家庭社經情況與地區租金水準,給予不同的租金補貼或差額收費,可是與民團力爭的妥善分級仍有差距,因為民團希望內政部能依《住宅法》第11條規範,依法訂出「可負擔計算基準」,並以此基準來發放租金補貼,而非以現在過於簡化的方式得過且過。

- 繼續閱讀,請向下滑 -

社宅盟認為,租金補貼應該要符合「弱勢優先、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則,但現行制度常常造成不需要者也給補助,但真正弱勢者卻「補不夠」的現象。住盟舉例說明,在最低生活標準1.5倍放寬至2.5倍的「政府美意」下,會出現低收入者與月薪三萬五的上班族領到相同額度補貼的情況,但若內政部訂下定「可負擔計算基準」來進行租金補貼,則此不合理情況可望改善。

面對民團呼籲,內政部回應會研議逐步納入可行部分,並預計今年底定出基準,明年正式實施;但官方也強調,現行家戶收支調查無法真實反映國內貧富差距實況,若貿然以失真資料訂定可負擔計算基準,恐怕會有所不公。

對於內政部的說法,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過於避重就輕,且也相當沒有說服力。因為依據《住宅法》第11條規範,中央主管機關應在修法後2年內完成可負擔計算基準的訂定,換言之,這是今年1月中旬之前就該完成的事情,但內政部至今卻都沒有搞定,即便亡羊補牢,也已是嚴重的違法失職。

另外,內政部認為現行家戶收支調查無法真實反映國內貧富差距實況,則在《住宅法》修訂之時,便應該將此狀況考量在內才對。別忘了,《住宅法》可是蔡政府上任後才新修訂的法規,而在《住宅法》修訂之前,租金補貼制度在我國已行之有年。

所以假如《住宅法》存在難以落實的地方,當初修法就該加以避免,怎麼能等到法規都上路後再來說執行有困難呢?因此做為主管機關的內政部,不論是在《住宅法》的修訂,還是在法規上路後的執行,通通都有所疏忽,如今該做的就是盡快補破網,而不是將自身的疏忽拿來當作執行不力的藉口,所以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租金補貼制度不盡周延,內政部無論如何都難辭其咎,相關官員應當勇敢負起政治責任!

- 繼續閱讀,請向下滑 -

相關文章

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