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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有「有土斯有財」觀念 註定社宅走入死胡同?

【文/住展房屋網】近年來,興辦社宅儼然已成台灣重大政策之一;這幾年下來,興辦量離國際一般水準還差得遠,但至少比以前一間都沒有好太多。然而從最早的區位選擇(高級布料拿來做牛仔褲)、弱勢保障(不足),到近期租金(過高)、規劃坪數甚或陽台過大等等,相關政策推行不僅是狀況百出,而且還爭議不斷。

其實很多相關爭議,大多可歸咎於(官方)用財務觀點切入;的確,類比一下,用市場機制、商業化角度看任何社會福利政策,肯定會覺得後者有很多荒謬、難以接受之處。但同樣地,建構社會安全網,怎又可採取市場或財務觀點?社會住宅既有社會二字,不就代表本該是社會福利或安全網之範疇?官員明明都出國考察過,卻還是無法認清社宅的政策真諦?

或許官員腦筋轉不過來,問題根本不是出在政策本身,而是華人社會至今仍存在的有土斯有財的固有觀念一直在作祟?從新加坡組屋制度的成功,華人世界只有資本主義發展(曾)達極致的香港,有類似社宅的硬體設備,加上台灣這幾年推動下來爭議或問題多多,似乎都能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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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癥結似乎不是(官方)對政策理解有誤,而是(華人)社會主流觀念,本就難以接受這種只(能)協助一般人短期(居住)需求、卻無所有權的房屋政策?簡言之就是,社宅基本精神之只租不售,和有土斯有財固有觀念完全衝突、抵觸;如此這般,註定前者最後一定失敗收場。

站在政府資源有限,分配需合理及符合社會公義原則下,社宅只租不售是在正確不過的事;不過直到現在為止,台灣多數民眾(甚至可能包含年輕一代),還是把買屋視為終身職志、目標,租屋只是過渡。因此政府相關政策,就不能只有照顧短期(社宅最長只能租五年),而要以購屋利息補貼,甚至優惠貸款為優先。

再從早期地上權住宅的前例,幾乎都碰到難以回收的情況,也說明有土斯有財,或擁有所有權,才有某種滿足或安全感(心理作用)的觀念,仍存在多數國人腦中。社宅政策到底行不行得通,或許再過三、五年,等目前線上多數社宅的首批一般承租者,最高五年承租期限逐漸到期後,或許就能慢慢看到答案。

只是,(社宅)即便無法滿足一般人(需持有不動產之心態),但弱勢族群的居住需求,還是必須受到照顧甚至保障。既然一般人難接受短期只租不售,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或許在台灣,社宅不必蓋多,卻應審慎考慮全數拿來照顧弱勢;而且租金絕不能再用現在這種自償率、財務平衡,甚至市場機制的原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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