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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趁疫情漲租 哪招應對最有用?

【文/住展房屋網】疫情嚴峻,房市備受衝擊,不少屋主將房屋收回不賣、不租,社區也不再開放帶看,房市交易停滯。據報導,在新冠肺炎確診人數較多的新北中永和、板橋,房市受創程度更為嚴重,除帶看量下滑將近8成,更傳出有房東看市場待租物件稀少,抓緊房客不續租就沒得租的小辮子,趁機調漲房租。

疫情期間房東漲租的情況,早有前車之鑑,社運團體「巢運」指出,歐美國家在疫情嚴峻時,就祭出疫情期間禁止房東驅離房客、明訂凍漲房屋租金,以及給予房東減稅換取降租等措施,避免租客在收入銳減時,還得面臨無家可歸的壓力。

針對台灣疫情下的租屋課題,巢運邀集多位立法委員,於6月2日舉辦線上記者會,要求政府將紓困4.0擴及受疫情衝擊而繳不出房租的租屋族;崔媽媽基金會也早已籌措一百萬元基金,將於近日推出「租金紓困服務計劃」,協助受疫情衝擊的福利邊緣弱勢家戶,減輕租金壓力維持居住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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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企研室指出,租金補貼雖能降低房客因繳不出租金,被房東驅離的風險,卻無法阻止房東趁機調漲房租。雖新版租屋契約已明定「出租人於租賃期間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調漲租金」,但此契約於2020年9月1日才上路,至今未滿一年,規範影響範圍尚且有限。

而律師林智群則為租屋族提供另一蹊徑,建議房客可主張《民法》第227條之2第1項的「情事變更原則」,向法院聲請減少租金。據該法條規範,「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雖然哪種情況符合「情事變更原則」,還須法院依具體個案狀況來判斷決定,但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疫情實屬社會重大變故,且第三級警戒下,民眾的所得的確「非當時預料」,律師建議可行性非常高。不過,法律訴訟曠日費時,尤其疫情期間庭期可能遭到推遲,以及租客最後勝訴減免的租金是否會高於支付的律師費?更何況,就算打贏官司,在租屋期滿後房東往往不願續租,利弊得失都是租客要考量的事項。

住展房屋網企研室呼籲,比起不斷向房東口頭喊話,政府應盡速祭出行政命令,禁止房東在嚴峻疫情期間驅趕租客,以及回應巢運提出的租金紓困提案,推出相關補助,才是具有建設性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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