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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推工廠合法化 協助取得用地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南市經發局表示,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舊制規定,違章工廠需符合三項條件,包括2016年5月19日前已列管、已有臨時登記工廠登記、低污染,即可辦理申請,但新制上路後,僅有位於「農產業群聚地區」以外的工廠,始得申請辦理特定工廠登記。經發局將請經濟部釐清法令規定,並將協請農業局向農委會反映,部分「農產業群聚地區」是否可重新劃設為「非農產業群聚地區」。

目前全國「農產業群聚地區」面積共23.4萬公頃,台南市「農產業群聚地區」劃設面積則為4.1萬公頃,全國排名第3。農業局表示,「農產業群聚地區」的劃設是以農地資源盤查結果為基礎,因為是由農委會所劃設,其劃設原則是否適合目前各地段農業經營現況,農業局會再向農委會反映。

經發局進一步說明,有關委外成立工廠登記申請輔導團一事,預計4月下旬開始辦理說明會,並將辦理至少15場,屆時輔導團將受理廠商辦理納管與特定工廠登記、遷廠、轉型之諮詢及輔導,讓未登記工廠能儘速完成納管與特定工廠登記,期許業者可以永續經營,且明年度也會編列預算,輔導業者辦理環保、水利、水土保持規劃與廢污水處理、排放機制,以及未登記工廠群聚地區劃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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