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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詐騙 建商稱是員工個人行為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中市一名中國籍趙姓女士,去年11月至興富發集團旗下潤隆建設「潤隆」建案接待會館購買預售屋,現場銷售人員呂男自稱是經理,可便宜近百萬元賣員工戶三戶給趙女,但呂男近期在高雄輕生過世,趙女才發現所匯款項是轉進呂男個人戶頭。向興富發求償後,興富發稱是呂男個人行為,責任應透過司法釐清。

日前呂男以每戶低於市價百萬元向趙女推銷3戶「員工戶」,並聲稱可代售其中2戶,趙姓姐妹因此同意簽約並陸續匯款303萬元至呂指定的個人戶頭,經興富發告知才知呂男手中根本沒有員工戶可賣,建商也沒收到錢,趙女難過說道「為何連在接待中心買屋,也會被騙?」

興富發告知趙女,呂男不是經理只是一般員工,手中沒有「員工戶」可出售,指一切全是他個人行為,並表示趙女可依約買下呂男指定的那3戶,但每戶要加100萬元,再讓她折抵80萬元,趙女無法接受,決定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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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蘋果日報》報導,興富發副總廖昭雄表示:「當事人不是和公司簽約,不管呂先生是經理或是業務,聽起來都屬於個人的行為,是否在接待中心簽約?雙方有何種利益?我不清楚、也無法猜測,你(指記者)接收到的是當事人的說法,我們都不在場,既然對方已經提告就讓司法釐清。」

據《蘋果日報》報導,消基會律師游開雄表示,只要能確認買賣契約是在接待中心簽署,建商就該負連帶賠償責任,否則任何人都可以到預售中心充當他們的經理賣屋,建商就須對員工的故意過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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