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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案 市府:依法辦理所有程序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表示,台北市大巨蛋工程停工之原因是遠雄公司合計共有79處主要構造未按核准圖說施作,故台北市都發局依據建築法第58條第1項第6款規定於2015年5月依法勒令停工處分,經監察院調查及遠雄公司不服行政處分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調查及判決停工處分核屬適法有據。

建管處進一步說明,目前都發局僅同意大巨蛋施作14項安全維護工項,是依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016年7月21日裁定針對「載重、水浮力、鏽蝕與坍塌」等4項問題,於2016年7月26日起會同建管處與建築、土木、結構、大地等專業公會代表,以及遠雄公司等專業技術人員3方面透過公平、公正、客觀及專業審查之決議。

市府表示,都發局建管處將持續每日派員進行巡查,絕不允許遠雄公司違法施作其於工項,並於每周3定期會同消防局、勞檢處、環保局及專業技師公會聯合進行安全檢查,相關安全檢查資料皆上傳於都發局網站「大巨蛋園區防災避難安全資訊專區」,提供市民公開透明瀏覽。遠雄公司方面則表示,14項安全維護工項將於明年2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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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局表示,大巨蛋案須通過都審、環評、及建造執照變更設計等相關程序完成後才得申請復工。都發局目前正協助其都審程序的推進,期望遠雄團隊能夠盡速修正相關內容,以提送都審委員會。另外都審作業期程於「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規則」亦有所明訂,因此大巨蛋案之通過時間點的關鍵在於遠雄公司依會議決議的修正程度及各階段之遞件時間,市府將依法就各審查程序規定辦理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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