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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警戒期間 中市不動產登記可延辦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因應全國新冠肺炎疫情維持三級警戒,為減少民眾移動頻率,台中市政府地政局宣布,三級警戒期間,台中市不動產登記可延緩辦理,並將不會計入罰鍰計徵範圍,請民眾安心待在家中,不必急著到地政事務所申辦案件。

台中市地政局長吳存金表示,依照土地法及相關規定,民眾須於權利變更日起一個月內,申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辦理、繼承登記部分則須在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若超過期限,將會處以罰鍰。考量民眾移動將增加染疫風險,台中市地政局宣布,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均視為「不可歸責於申請人」期間,民眾未如期辦理不動產登記,將不會計入罰鍰計徵範圍。

台中市地政局補充,除三級警戒期間以外,若民眾因新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集中檢疫等事項,同樣也屬於「不能歸責於申請人」期間,民眾可以在上述原因解除之後,檢附主管機關開立的相關證明文件,向轄管地政事務所辦理案件登記,便可扣除於上述期間遭計算登記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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