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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修法 公告地價將2年1調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過後,現行的每3年調整一次的公告地價,將改為2年調整1次,希望藉由縮短調整時間來沖淡調幅。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若本會期順利三讀,107年起適用。

花敬群指出,地價稅是財產稅稅基,以不要經常變動為原則,在中央與地方政府討論後,認為2年1調應是衡平務實的做法。全台有16縣市同意修正為2年調整1次,另有3縣市希望縮短為1年調整1次,其他縣市無意見。

為避免地價稅增加過大,造成納稅義務人的負擔,內政委員會通過修正部分條文,讓地方政府可以辦理地價稅分期或延期繳納,不過,分期繳納的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延長的時間也有限制,最高不可以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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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估價制度方面,花敬群表示107年會有8億元、為期4年的經費,來執行將大數據引入估價的計畫。屆時將以實價登錄的資料做為估價的基礎,並且讓公告現值和公告地價回歸估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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