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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宅孰成孰敗? 住宅法修正案週五決戰!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關乎社宅推動成效的《住宅法》修正草案原預計昨日三讀,各界預期通過後將可完善總統蔡英文8年20萬戶的社宅政見配套。不過,因上會期內政委員會召委的國民黨立委黃昭順未出席協商,故朝野協議僅先通過二讀,三讀程序將延至星期五完成。

本次《住宅法》修正案,主要是將社宅弱勢保障比例,由現行的10%提高為30%;若弱勢者因經濟能力不足承租違建,也可申請3年補貼,作為入住社宅前的緩衝措施。此外,為鼓勵房東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租客,也增設「公益出租人」,讓房東的租金所得每屋每月可免納綜所稅(上限1萬元)。

修法通過後,主管機關未來依照《住宅法》興辦社會住宅使用國有土地或建築物衍生的收益,也得以做為社會住宅興辦費用,不受國有財產法應該收歸國庫的規定限制,以利推動社宅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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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國民黨團提出的兩項附帶決議,也將於週五一併三讀,包括主管機關應每半年定期公告中央政府補助各地方政府的住宅相關經費,以及各地方政府預算執行狀況,並針對財政能力不佳的縣市建立適當經費補助標準,不應以競爭型計畫限制偏遠及離島地區發展。

至於興辦專供原住民承租的社會住宅,主管機關也應協助寬籌經費、人力;涉及承租者申請資格、程序、租金計算、分級收費、租賃與續租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辦法,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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