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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存登記 如何變更納稅人名義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有民眾向該處詢問,其妻子日前過世,在其妻子名下遺有未保存登記房屋,該如何辦理納稅義務人的名義變更?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回復,被繼承人遺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繼承人如要辦理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再檢附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等相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分處辦理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事宜。

該處進一步說明,若有欠繳房屋稅者,需繳清欠稅稅額才能夠進一部辦理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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