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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衝期倒數 包租代管盡速登記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發展包租代管產業及兼顧原有經營業者執業權益,租賃專法給予尚未取得許可及營業登記證的業者,得繼續執業2年的緩衝期限,即將於今年6月26日到期。為避免業者受罰,內政部特別呼籲尚未完成登記的業者,請儘速至各縣市政府辦理。

內政部指出,依2018年6月27日施行的租賃專法規定,包租代管業應經許可及取得登記證始能營業,但對於專法施行前已經營包租代管業者,給予2年營業緩衝期,主要目的是為避免衝擊原有包租代管業者及服務中的房東房客權益,而給予業者適當的籌備許可登記期間。內政部呼籲執業中尚未取得登記證的業者,應儘速依法取得營業資格,屆期未完成許可登記,即屬非法經營包租代管業務,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

內政部提醒業者,尚未取得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者,應儘速洽詢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租賃住宅服務業許可登記,以確保合法經營的權益,及提升民眾委託專業經營的信賴。申請許可登記所需申請書表文件可逕至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租賃條例專區/書表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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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強調,房東透過合法業者提供包租代管服務,除能免除繁雜租屋事務外,還能享有租金收入所得稅等優惠,截至2020年4月底,全國已有542家合法包租代管業者,有興趣的民眾,可至「內政部租賃住宅服務業資訊系統」查詢合法業者資訊;或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瀏覽查詢租賃住宅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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