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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建築經理業專法?內政部討論中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自1980年代房屋採預售屋房市銷售興起,為維護不動產交易秩序,內政部自1986年發布「建築經濟公司管理辦法」,透過輔導建立建築經理業,促進建築業發展。於2019年某立法委員召開「建築經歷業管理條例立法之可行性」公聽會,針對納入不動產開發業健全發展制度檢討計劃,於近日召開會議進行討論。

內政部公告指出,此次會議將討論以下事項:建經業在不動產市場的功能定位,依建經業起源,初期建經業功能在於協助建築工程計劃、評估、財務稽核等,自「建築經濟公司管理辦法(已廢止)」無任何書面作業核定建經業的定位。

另將指出,建經業是否有無制定專法的必要;將針對前述,建經業各項業務費專屬於建經業,其他業別亦得一併辦理,如建議採專法管理建經業,恐無法如建築師法、不動產估價師法、營造業法等調理,採取可行業的專法管理模式達到預期效果,是否仍有制定專法的必要,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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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為加強管理,建築經理業是為協助不動產交易運作、改善市場秩序得專業第三者,應具備特定的專業人員,有別於一般公司組織,自2003年廢除「建築經濟公司管理辦法」,將建築經理業的管理權交回貴公司法的規定,改善不動產交易程序,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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