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不動產小辭典要和大家介紹的主題是『實際完工日』!
購屋前應仔細評估自身狀況,並詳細了解工程作業之流程與資訊,可降低事後爭議哦~
實際完工日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24條》《財政部》
🔷營利事業承包建築物工程之完工,係指實際完工而言,實際完工日期之認定,應以承造工程實際完成交由委建人受領之日期為準,如上揭日期無法查考時,應以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日期為準。營建工程於實際完工之後,倘有變更工程並重新議價情事者,該項變更工程應視為新工程。
完工日延遲因素有哪些?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 第12點》
- 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無法施工。
- 受政府法令變更影響。
- 市場缺工或缺料。
- 施工程序複雜(例如基礎工程較費時)。
- 建商或營造商營運狀況不佳等。
遇到延遲完工履約爭議時,該怎麼辦?
《內政部》
- 可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申訴處理。
- 如建商已構成遲延給付情形,依定型化契約規定應按照買方已繳交的房地價款,依逾期日數每日萬分之五計算遲延利息付予買方。
- 建案如超過完工期限3個月仍未取得使用執照,買方有權解除契約,賣方除應將買方已繳的房地價款退還外,應同時賠償違約金;如買方不願解除契約,建商仍應持續依照遲延日數給付遲延利息予買方。
▌注意事項!
- 開工日期及完工日期,為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之應記載事項。
參考資料🔎 內政部地政司、財政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