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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燒出公安疑慮 內政部急納管停業場所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城中城大樓火警釀重大傷亡,部分媒體指出,老舊大樓無管理組織維護,是導致慘劇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對此內政部回應,既有建築物現行法規未能強制要求既有建築物設立管理組織,為避免憾事重演,內政部將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強制要求既有建築物也必須設立管理組織,以維護民眾居住安全。

內政部說明,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規定,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另同法第10條第2項也明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須負責共用部分與約定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維護等事項。不過針對既有建築物,現行法規並無訂定溯及既往的規範。

內政部:納管閒置空間 嚴防公安死角

為強化老舊建物安全,內政部今(15)日公告,將修法強制規定老舊複合用途式大樓應成立管理組織,後續營建署將與地方政府討論實務改進及執行作法;另為避免大樓閒置場所成為公安死角,內政部後續也將會對停業、歇業或荒廢場所,實施公安納管,並在與地方政府討論後,進行通案函釋,以利全國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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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出現下一個「城中城」,內政部目前已發函至各地方政府,要求全面清查、盤點轄區內的高風險建築物,並依據原有合法建物的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研擬應改善項目,展開分類分期改善計畫;此外,內政部目前也已提出「消防法第13 條修正案」、「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期能藉由修法、立法,強化複合用途建築物的防火管理及整體避難訓練要求,降低發生公安意外的風險。

大火燒出公安疑慮 內政部急納管停業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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