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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因疫情遭遷出 可申請續用2‰稅率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近期函釋,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若設籍人僅因疫情的原因,而在2020年至2021年間戶籍遭遷出,且無其他符合條件者設籍,使得於2021年及2022年的地價稅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的案件,土地所有權人可於2023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並檢附該戶籍遭遷出者出具其出境期間無法返國是因受疫情影響的切結書。

經稽徵機關審認核准,2021年及2022年的地價稅仍可用2‰稅率課徵;若有已按一般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的民眾,稽徵機關將就2‰與一般用地稅率計算的差額稅款部份,不加計利息退還。

適用2‰稅率 地價稅開徵40日前先申請

財政部賦稅署新聞提及,適用2‰稅率課徵地價稅,需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已於該地辦理完成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及面積限制等條件;又適用該特別稅率的緣由不存在時,自隔年起恢復以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且適用2‰稅率的自用住宅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若有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的隔年開始適用。另戶籍法規定,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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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民眾,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若於2022年間設籍人受疫情影響,戶籍遭遷出,當(2022)年仍可按2‰稅率課徵,而至其2023年的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仍應先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審定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始能按2‰稅率繳納。

相關申請書已建置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需要民眾可再行下載使用。

戶籍因疫情遭遷出 可申請續用2‰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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