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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房地屬課稅範圍未申報 恐遭罰3萬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提醒民眾,若有個人於2016年1月1日以後交易取得的房屋、土地,如符合房地合一稅制課稅範圍,依所得稅法規定,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若未依限辦理申報或有短漏報課稅所得者,依所得稅法規定,將遭到處罰。

應繳稅額未繳 補徵罰鍰一起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聞提及,個人若有違反所得稅法的房地合一稅制申報規定,未依限辦理申報者,將處3千元至3萬元以下的罰鍰。如有應補稅額,除發單補徵外,並將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的罰鍰;但前開的2項罰鍰,得從中擇一從重處罰。又若有已依規定辦理申報,但有短漏報的情況,則將依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的罰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並再說明,有些屬於房地合一稅制課稅範圍的房地交易,納稅義務人因自行計算為交易損失,便未向國稅局辦理申報,縱使經查獲後核定確無應納稅額,仍會因違反規定而遭受罰鍰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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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民眾,凡是適用房地合一稅制課稅範圍的房地交易,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依法據實申報,以免因一時疏忽遭查獲而受罰。民眾如仍有相關的稅務疑問,也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出售房地屬課稅範圍未申報 恐遭罰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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