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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贈與房產 少作這件事會被罰錢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配偶之間相互贈與的財產,原則上皆不會被課稅,然而若涉及不動產的部分,就未必如此。台中市稅務局指出,若配偶之間相互贈與的財產為不動產,雖不須被課徵贈與稅,但仍須依《契稅條例》規定申報契稅。

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的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都有義務要申報繳納契稅;因此,配偶間相互贈與不動產,雖然免課贈與稅,也可以申請免課土地增值稅,但是在房屋的部分,仍須申報契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若將房屋透過贈與方式移轉給配偶,需要在契約成立日起的30日內報繳契稅,如果沒有依規定期限申報,每逾期三天,就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1.5萬元,請民眾注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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