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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資子女起造房屋 仍需繳契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若民眾在父母名下土地建造房屋,且經查明是由父母出資,則雖然未在建築中變更起造人名義,直接以子女名義申請建築執照並取得使用執照,仍需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

宜蘭財政稅務局說明,依契稅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贈與而以承受人(如子女)為建築執照原始起造人,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

財稅局提醒民眾,不論是於建築中變更起造人的名義為使用執照上所登載的起造人,或起造人自始便未變更,只要有受贈取得房屋的事實,都必須依規定於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贈與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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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逾期申報,每逾3日,需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5萬元)。如經稽徵機關查獲,有匿報或短報的情形,除應補繳稅額外,還會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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