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台中預告開徵囤房稅 4戶以上將課3.6%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中市政府近日發布「囤房稅」修正草案公報,針對市內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訂定差別稅率:持有戶數在3戶以下,每戶按2.4%稅率課徵房屋稅;4戶以上,每戶適用3.6%的最高稅率。台中市長盧秀燕表示,此次稅率調整有近92%民眾不受影響,藉由修法增加的稅收,將運用至弱勢或年輕人租屋補貼,以落實居住正義。

盧秀燕指出,目前台中市非自用住宅的房屋稅率,為1.5%的單一稅率,待修法完成後,未來持有越多戶非自住房屋的民眾,所適用的房屋稅率也會越高,預估此次稅率修正將影響8.7萬名屋主、10.6萬戶房屋,約可為市府增加4億餘元稅收。

新建房屋銷售期2年內 免課囤房稅

台中稅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本次市府推動「囤房稅」修正案,主要是為抑制房產炒作,期能藉由量能課稅原則,促進租稅公平;目前「囤房稅」修正草案已進入預告程序,為使法案更為完善,台中市政府將會在修正草案公告後,召開多場公聽會,聆聽並蒐集各界意見,再將該案呈送市議會審議。

- 繼續閱讀,請向下滑 -

此次台中市「囤房稅」修正重點,除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訂定差別稅率外,也擬訂相關配套規定,將特殊性質的房屋排除在外。沈政安說明,依據目前修正版本,除自住、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仍可適用1.2%房屋稅率,以及社會住宅仍減徵20%以外,其它供住家使用的公有房屋、公同共有房屋、勞工宿舍、公立學校BOT學生宿舍、營利事業無償供員工停車使用的地上房屋、包租代管的租賃住宅等,也將維持1.5%的房屋稅率;另由起造人新建的待銷售房屋,只要銷售期在2年以內,便可按2%稅率課徵房屋稅。

台中預告開徵囤房稅 4戶以上將課3.6%

【更多精采內容請上《住展房屋網》官網www.myhousing.com.tw;《住展房屋網》官方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myhousingfan。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相關文章

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