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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改當民宿 房屋稅可享優惠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全球疫情延燒,國人無法出國旅遊,進一步帶動國旅產業發展,各景點周邊的民宿數量也增加。台中市稅務局表示,若民眾將自家房屋轉型為民宿,只要符合相關規定,即適用1.5%非自住房屋稅率。

符合家庭副業條件 可享優惠稅率

台中市稅務局指出,經合法申請的民宿,客房數在5間以下、客廳總面積在150平方公尺以內,且符合自行經營、未僱用員工等條件,則民宿性質更貼近家庭副業,因此房屋稅適用1.5%非自住稅率。

若客房數量超過5間,或僱有員工、以日租套房或短期住宿招租模式經營,則無論房屋是自有或是承租,都得依規定按營業用稅3%課徵房屋稅。台中市稅務局提醒,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須於變更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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