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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自宅申請退稅 5年內這樣做將被追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個人於出售自住的房地時,如有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算2年內,重購自住房地者可於重購的房地完成移轉登記的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率,計算退還出售房地時已繳納的所得稅額。若該情形為先購後售亦適用。

申請退稅有條件 5年內改它用將被追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聞提及,個人出售及重購自住房地,得申請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重購退、抵稅優惠的適用條件如下:

一、 個人購入新自住房地並出售舊自住房地時,以房地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的時間,去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其差距在2年之內。且先購後售或先售後購的二者情形皆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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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該新、舊自住房屋已辦理完成戶籍登記並居住,且該舊自住房地於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三、 先售後購者,應於重購自住房地完成登記的次日起算5年內,向國稅局申請退稅。

重購的自住房地,若於重購後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如未設戶籍登記及居住,或出租、供營業、執行業務使用,或再行移轉等情形,國稅局都將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的稅額。

提醒民眾應多加留意相關規定,以免影響自身權益。若仍有對稅務相關疑問,可向就近的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期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

重購自宅申請退稅 5年內這樣做將被追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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