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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不住家裡住處支出 可申報節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開學季將到來,提醒民眾如有子女在外求學,無論是入住學校宿舍或在外租屋,該租金的支出皆可於明(2023)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列舉扣除額。提醒記得保留相關文據,才能有效合法節稅。

以戶為準 租屋族租金每年可列報減除12萬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聞提及,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用於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的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可在12萬元的限額內列報減除。

但需注意,若已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者,就不得再扣除該房屋租金支出。所以納稅義務人如有同時符合規定的購屋借款利息及房屋租金支出時,可先自行比較兩者扣除金額的大小,再擇優列報。此外,繳交的學校宿舍費,是就申報時未列入子女教育學費的特別扣除額部份列報租金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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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也再提醒民眾,記得保留下列相關文據,才能在明(2023)年申報時提供給國稅局核認:

(一)入住學校宿舍:應提供註冊時繳交宿舍費的收據影本。

(二)在外租屋:提供出租人簽收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之類的租賃契約書及支付租金的付款證明影本。另,還須提供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課稅年度,在承租地址辦理完成戶籍登記的證明,或載明承租的房屋於課稅年度內是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書。

提醒民眾,如對上述內容仍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學生不住家裡住處支出 可申報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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