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重購自宅未設籍 符合3條件不用擔心被追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國稅局表示,在房地合一稅制中,民眾將自住舊宅賣掉、轉購自住新屋,只要符合三大條件就可適用重購退稅優惠。分別為:一、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出售及購買的房屋設有戶籍並居住。二、出售前一年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三、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移轉登記日間隔在2年以內。

而出售的確實屬自住屋,但屋主、配偶和未成年子都未設戶籍登記或居住的情形,例如:未成年子女就讀或預計就讀學校,訂有應設戶籍在該學區的入學條件;或是屋主本人或配偶因公務派駐國外;原所有權人死亡等。高雄國稅局則表示,重購房屋如果實際為自住,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則因其未改作其他用途,可免被追繳稅款。

特殊原因無法設籍 仍適用重購宅退稅優惠

近日有一案例,何先生今(2022)年初雖將原本自住屋賣掉,以小換大、換至較高價的房屋,並依新舊屋成交價格比例認定,應可享有全額核退舊屋的房地合一稅,但近日因其與妻子需因公派駐國外,小孩也需在國外學校念書,將全家戶籍遷出新買的自住屋後,擔心此舉是否會不符合重購自用的住宅優惠。國稅局官員說明,夫妻倆是屬特殊原因而無法設籍,仍適用重購宅退稅的優惠,不會被追繳稅款。

- 繼續閱讀,請向下滑 -

享有房地合一稅重購自用住宅優惠的民眾,可以在重購自住房屋、土地之隔日起5年內申請適用重購退稅;但需注意,適用優惠的新房地,若在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例如:未設戶籍登記及居住,或出租、供營業、執行業務使用,都將被追繳原退還或扣抵的稅額。而屬於先購後售的民眾,則可在出售自住房屋、土地申報時即申請扣抵稅額。

重購自宅未設籍 符合3條件不用擔心被追稅

【台灣最資深37年房產媒體,預售新成屋最齊全資料庫在這:《住展房屋網》官網www.myhousing.com.tw;《住展房屋網》官方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myhousingfan。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相關文章

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