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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府稽查預售屋 25案契約全不合格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南市政府近日展開預售屋建案聯合稽查,除發現有建案的樣品屋及銷售中心未向建管單位申請使用許可,更查出有25件預售建案的買賣定型化契約內容,均與內政部規定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有所差異,稽查不合格。

台南市地政局表示,依據7月1日上路的預售屋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新制,業者在銷售預售屋前,應先將預售屋銷售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政局備查,始得銷售,但本次台南市政府稽查的25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內容,皆不符合內政部規定,目前地政局已請業者限期改正。

地政局列錯誤6樣態 揭預售屋買賣契約陷阱

台南市地政局統整出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上的常見錯誤樣態供民眾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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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案如平面圖、模型或現場展示的建材設備等約定廣告內容中,標註有「僅供參考」、「不得併為契約之一部分」等字樣。

(二)於建材設備一項,另加註「廠商哄抬價格、市場供應失調、罷工、缺料等事由,賣方得採用同級品」等字樣。

(三)建案停車位漏列高度,或停車空間面積占共有部分總面積的比例登載錯誤等情形。

(四)建案開工及完工期限任意增加順延事由。

(五)合照透天式的預售屋建案,未載明共有部分等應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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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除內政部規定的應記載事項外,業者自行增列的條款。

台南市地政局長陳淑美強調,若有預售建案未報請備查即開始銷售,並經地政局查獲,依規定可處3至15萬元罰鍰;另如果案場使用不符合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經查明屬實者,將依規定按戶(棟)處6萬至30萬元罰鍰。陳淑美呼籲業者,應於買賣契約書上,確實填載應記載事項,並不得增列不利消費者的條款,以維護買賣雙方權益。

南市府稽查預售屋 25案契約全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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