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負有告知奢侈稅的義務? 本文收錄於住展月刊第390期 住展雜誌 2014-06-03 住展雜誌 MyHousing 分享 FacebookLINEWhatsAppTwitterTelegramEmail列印 【文/住展雜誌】奢侈稅實施後,房子如果持有未滿一年就賣出,要課徵百分之十五的奢侈稅;如在兩年間轉手,則課徵百分之十的奢侈稅。在房地買賣的過程中,房仲人員或地政士(即土地代書)是否負有告知賣屋者有關奢侈稅的義務? 本文收錄於住展月刊第390期 分享 FacebookLINEWhatsAppTwitterTelegramEmail列印 訂閱 住展雜誌/惟馨周報 查看 住展雜誌 所有雜誌目錄 查看 惟馨周報 所有雜誌目錄 相關文章 別再傻傻簽名 預售屋「應記載事... 名家觀點 2025-06-24 有趣的地名「黃梨宅溪州」 阿沛... 讀者投稿 2025-06-22 關稅風暴下,房市──仍是避風港... 住展評論 2025-06-20 連安靜都是一種奢侈 你選擇的權... 專題報導 2025-06-18 最新市況 別再傻傻簽名 預售屋「應記載事... 名家觀點 2025-06-24 都更加速、捷運建設等利多 北市... 台北新聞 2025-06-24 「森之道」擁稀有「雙層」優勢:... 好屋開箱 2025-06-24 房市快訊 別再傻傻簽名 預售屋「應記載事... 名家觀點 2025-06-24 都更加速、捷運建設等利多 北市... 台北新聞 2025-06-24 「森之道」擁稀有「雙層」優勢:... 好屋開箱 2025-06-24 熱門建案 富宇鉑金大苑 臺中市 北屯區 價格未定 /23 -37坪 鑫陽馥築 新北市 三重區 價格未定 /19 -43坪 富宇漾 臺中市 沙鹿區 價格未定 /23 -32坪 鳴森大苑-鳴森苑 臺北市 松山區 165萬/坪 /39 -48坪 遠雄商舟 臺北市 北投區 價格未定 /175 -750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