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約定權利不能讓與其他住戶 本文收錄於住展月刊第421期 住展雜誌 2017-03-31 住展雜誌 MyHousing 分享 FacebookLINEWhatsAppTwitterTelegramEmail列印 【文/住展雜誌】屋頂平台為大樓之共同構成部分,應由全體住戶共有使用,除非住戶之間有分管約定,否則頂樓住戶不能片面占用;而且,即使有分管的約定,也只能由頂樓房屋之區分所有權人所享有,不得擅自將該分管權利讓與大樓的其他住戶及任意第三人。 本文收錄於住展月刊第421期 分享 FacebookLINEWhatsAppTwitterTelegramEmail列印 訂閱 住展雜誌/惟馨周報 查看 住展雜誌 所有雜誌目錄 查看 惟馨周報 所有雜誌目錄 相關文章 「一屋二賣」陷阱 購屋族如何避... 名家觀點 2025-06-17 老屋之殤:五百萬戶的沉默呼救 住展評論 2025-06-15 無「伴老制」社宅 恐吹熄高齡租... 專題報導 2025-06-13 科技紅利發酵 商辦市場異軍突起... 台中市況 2025-06-13 最新市況 淡化職業男女分別 高雄女建築師... 高雄新聞 2025-06-17 房價所得比創歷史新高 全國高達... 房市動態 2025-06-17 「一屋二賣」陷阱 購屋族如何避... 名家觀點 2025-06-17 房市快訊 淡化職業男女分別 高雄女建築師... 高雄新聞 2025-06-17 房價所得比創歷史新高 全國高達... 房市動態 2025-06-17 「一屋二賣」陷阱 購屋族如何避... 名家觀點 2025-06-17 熱門建案 恆ONE 桃園市 桃園區 48萬/坪 /72 -511坪 中謹雲極MIT廠辦專區 桃園市 蘆竹區 30.5萬/坪 /75 -190坪 富宇時代之丘 臺中市 沙鹿區 價格未定 /22 -33坪 遠雄商舟 臺北市 北投區 價格未定 /175 -750坪 富宇鉑金大苑 臺中市 北屯區 價格未定 /23 -37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