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住展雜誌】兩年前研考會所做民調,顯示高房價乃民怨之首,可說是促成官方近年推動社會公營住宅的起點。然而究其本質,社會公營住宅不但應該只租不賣,更須以保障社經弱勢居住權為基本精神。此乃目前官民兩邊對此政策推動的最大歧異…
上月抽出幸運中籤者的板橋浮洲合宜宅,雖然只剩下中籤戶挑選戶別一項流程,不過因為登記者眾,且林口A7案緊接著又將登場,因此相關政策推動,仍持續成為外界關注焦點。不過在此同時,可能多數人沒有注意,無論浮洲或A7案,當中都有一定比例戶數,是保留做為只租不售的「社會公營住宅」之用。
社會公營住宅政策之推動起源,一般認為是因為前年底行政院研考會所做之民意調查,顯示高房價成為民怨首位,為了有所回應,加上連續兩年大選的選票考量,相關政策才應運而生。
社宅起源 始於社福綱領
然而台灣社會住宅推動之緣起,須追溯回九三年時,政府通過『社會福利綱領』中綱領五「社會住宅與社區營造」之宣示;「為保障國民人人有適居住宅,政府對於各類弱勢應提供社會住宅」;自此,社會住宅在台灣正式『誕生』。隨後行政院成立「修正住宅政策專案小組」,將住居政策定調為市場機制與社會公義雙軌並重,並草擬住宅法,訂定相關專章,賦予社會住宅準法源依據。
北市目前釋出的公營出租宅中,最新的是行天宮捷運站共構宅,安康社區改建案則將是未來釋出量體最大者。 |
然而,後來相關推展近乎空白,直到九七年,內政部才委託民間團體到荷蘭考察社宅相關政策推動;接著九九年四月,荷蘭相關非營利組織應邀來台舉辦國際研討會後,社會住宅推動才出現新進展。這兩年來持續監督官方推動相關政策的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以下簡稱社盟),就在同年八月正式成立,以『為青年與弱勢居住權益發聲』為責,並力促住宅法立法。
同年十月初,社盟舉辦第一屆台灣「聯合國世界人居日」活動,同時公佈社會住宅說帖,隨後會見馬英九總統。之後馬總統便清楚承諾成立「社會住宅跨部會小組」,要求國防部、國產局評估可用土地,由內政部規劃,參酌民間意見,希望一年內看到成效。最後的結果,就是前年底中央宣布選定北市、新北市共五處基地興建之。
儘管社會住宅及相關法源,民間團體倡議推動時間更早,但官方這邊出現較具體的政策承諾,的確和研考會民調公佈時間略有重疊,因此自然被外界解讀,是與合宜宅或奢侈稅等政策一脈相承,是因應高房價現象而為。
然無論起源為何,兩年多過去了,法源依據之住宅法也在去年底三讀通過,然社會住宅之推動進度,相較於奢侈稅、實價登錄或合宜住宅,仍落後許多。這項民間相關社團早有高度期許,官方也曾信誓旦旦宣稱要戮力推動,業者更是難得支持的政策,在實際推動上出了什麼問題?
北市後年底完成五千戶
猶記社盟成立之同年年底,不但是房價漲勢最兇之時,也正值五都大選,因此被賦予迎戰高房價問題責任的社會住宅,果然成為當時選戰的重要議題之一。而台北市長當選人郝龍斌,當時就拋出在仁愛路空軍總部基地,也就是坊間所稱的「小帝寶」規劃興建社會公營住宅的政見,引發各界激烈討論攻防。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丁育群局長表示,預定後(一○三)年底建構完成近五千戶北市公營出租住宅。 |
當然,空總還在現址,小帝寶建社宅仍只限話題。不過無可否認地,無論是意圖贏回年輕人信任(票),或最高房價所在地首長該有的擔當。總之,從中央選定社宅五處候選地至今一年半,台北市府的確是看到最多具體成效的單位。
實際負責相關政策推動的北市都市發展局丁育群局長便告訴我們,北市對此已擬定五大方針,期望能幫助年輕族群重新在台北市『站穩腳步』。
這五大方針是:一、只租不賣,符合混居原則;二、設計規劃融入建築新概念,如綠建築、通用及光纖,並將開放國際競圖;三、租約最長五年分兩期(三加二);四、引進民間專業物業管理加計點制;五、附有固定床櫃、熱水器等多項設施,未來並考慮加裝窗簾。
丁局長指出,台北市身為五都之首,台灣最國際化的城市,居住壓力的確也最大。因此在國宅條例廢止、住宅法正式實施後,北市府即訂定長期目標,將在未來二十到三十年內,建構五%公營租宅;以目前台北市約九十七萬住戶來估算,等於是四到五萬戶。近程目標則是預計在後(一○三)年底前,先建構完成四八○八戶。
小房為主 租期最長五年
而其來源有三:一為公有地自建,如稍早揭櫫的安康社區改建;此外,前年底五處候選地中,屬北市的萬華青年段及松山區寶清段,也已撥至市府,將按既定時程推動。二是公有地參與都市更新或合建之分戶,三則是捷運聯合開發分戶,原則上容積獎勵部分會全數取回,最新者是南港機場共構(日勝生)案。
另一重點是房型。丁局長表示,目前一、二、三房比例,是設定在六比三比一;不過未來會視實際需求情況做調整,原則上,市中心區會以小房型為主。
和過去國宅之兩項最大不同,一是採計點制並導入民間專業物業管理,二是租期較短。丁局長指出,透過計點制,期能促使租用戶愛惜『公物』;導入民間專業物管,一方面加強過往國宅管理不佳的刻板印象,再者也可在民眾與政府之間扮演溝通緩衝之角色。
訂定三加二租期,則是希望加速使用率;畢竟公營宅屬中繼性質,仍希望年輕人回到民間租屋或買房市場,因此在第二輪兩年租期時,租金將比第一期(三年)提高百分之十。而第一期租金市府是委由三家估價公司所估算出的數值;一來不希望訂得太高,讓民眾難以負擔,但也不能訂得太低,以避免使用流動率降低,因此最後結果是市價的六八到六九折。
雙北市擬採BOT或PFI方式推動社會公營住宅,則是引發外界議論的另一重點。丁局長解釋,BOT是開發者先出資、官方出土地,PFI則是官方先出資。然無論哪種模式,基本上都是提供參與者適當誘因,畢竟政府近年財源經費有限。
美日實例 幾乎無利可圖
提供開發商『適當』誘因,讓參與業者『有利可圖』,是目前官方推動社會住宅的重要『指導原則』,原因則是經費(短缺)。但社盟對此則有不同看法。
社盟召集人,同時是社區居住聯盟常務理事,也是台灣住宅法推動先驅的陳美鈴就指出,從社會住宅政策精神,與歐美日等國發展實例來看,都是以保障社經弱勢居住需求或權利為出發點,幾乎無足夠利益可圖,因此都是由公法人規劃監督,非營利或半營利組織推動執行之。
就拿最典型的資本主義國家美國來說,即是由中央主管機關(住都部)擬定政策方針,公法人(公共住宅委員會)進行規劃與監督,最後則是非營利組織進行實際建設與管理(執行)。
社宅政策先驅之一的歐陸荷蘭,則採私法人體制;不過荷蘭是偏社會主義體制,因此政府提供絕大部分資助,近年該國官方資助減少,才慢慢導入若干半營利機制。故須釐清的是,社會公營租宅本質是公共及社會福利性質;提供足夠的獲利誘因,吸引開發商參與,與社宅本質是難以相容的。
不過經過這幾年的周旋,陳美鈴現在和官方談(推動)社宅時,不再強調上述精神或要義,而把焦點鎖定在以下兩項官方最常拿來推託的理由:一經費短缺及來源,二避鄰效應,也就是周邊社區居民憂心房價下跌。
導入公共建設 避鄰效應除
陳美鈴認為,只要停辦不適當的購屋補貼,就能取得足夠經費;尤其根據審計部調查,官方閒置土地相當多,因此土地取得無太大困難。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陳美鈴建議政府,將增進社區生活機能的各類公共建設導入社宅興辦計畫中,即能消弭避鄰效應。 |
相當關心社宅推動的不動產資訊中心執行長華昌宜教授也認為,官方土地多,社宅基地取得絕不是問題;尤其雙北市近年營建成本中,土地佔八成以上,故純從財務觀點,推動社宅的經費絕不如想像中多。
現在問題其實在於,官方想盡可能的編列最少預算來推動,因此新北市才會研擬採用BOT方式推動。只是,開發商在商言商,不光是要有利可圖,而且還得有足夠利潤,才考慮進場;稍早中央公佈的民間參與推動子法草案,也仍沒有釋出足夠『誘因』,恐怕是徒具形式。
然而比起經費,避鄰效應還是官方推動社宅近乎原地踏步的更關鍵因素。而陳美鈴提議,只要將提升社區機能的各項公共設施,融入整體規劃案中,也就是納入增進社區生活機能之配套,避鄰或擔心房價之問題並不大。
例如選在交通機能佳處,並提供社區托育、運動場域、綠地公園等,這些坊間咸信能提升房價的公共設施,則社宅反而會成為區段房價保值的另類證書,避鄰效應就將不攻自破。過去國宅往往淪為社區毒瘤、貶低房價之因素,原因不只在管理,更在於缺少整體規劃。
社盟最關注的弱勢保障名額,丁育群局長回應,由於市民對此還有疑慮,加上還牽涉各弱勢族群租金補貼等事項,因此須與勞工、社會局等做跨局處協調,市府則會先把目標放在破除社會公營住宅等於貧民窟的刻板印象上。
目前的主流思潮是弱勢融入社區生活,而非隔離,也就是所謂的去機構化;陳美鈴便強調,現在社經弱勢不是缺乏日間照護或協助,而是從這些醫療或社福機構離開後,晚上無處可住;因此,社經弱勢保障名額是絕對必要且亟需的。
健全租屋市場 事半功倍
華昌宜則認為,推動社宅政策成功與否的關鍵,更在於活絡台灣租屋市場及房地產交易秩序健全化兩方面;而這兩大癥結,都需透過稅制改革來達成。他表示,台灣房屋自有率逼近九成,然實際居住自用比例根本沒有這麼高,代表有不少『自有房屋』,其實是閒置空屋。
不動產資訊中心執行長華昌宜教授認為,先透過稅制改革,促使台灣房屋租售市場健全化,推動社會住宅就能事半功倍。 |
因此他主張,透過稅制革新,提高閒置空屋持有稅,促使屋主釋出、活化利用,才可能讓租屋及售屋市場都趨於健康;而當有居住需要者都能根據自身能力,決定選擇買或租,且兩個市場運作都健全時,社會住宅政策推動自然事半功倍。
華昌宜更重提兩年前郝龍斌拋出的空總小帝寶規劃社宅構想,認為只要能夠順利推動,一定可以產生相當的指標效果與意義。對此,丁局長也表認同,他指出,只要軍方願意釋出土地,郝市長一定遵守先前承諾,在該基地規劃指標性的公營社宅計畫。
平心而論,北市府公營住宅的出發點及推動實績,仍是以協助被高房價趕出的年輕族群,能重新回到北市安身立命為核心,無怪乎相關名稱始終罕見『社會』二字。但以社盟為首的民間組織,則是以保障社經弱勢居住權益為出發點,可見兩者的確存在相當程度差異。
無論社經弱勢保障的社宅,或協助年輕人解決居住問題,及讓災民得以暫時安身立命的中繼宅,其實都是廣義的社會住宅;民間團體倡議者與官方推動方向確有落差,但也都有道理可循,畢竟社會住宅或住宅法之誕生,很大原因仍在於高房價『榮登民怨首位』,因此官方自然以此為主要考量。陳美鈴則表示,這仍算是個開始,社盟會繼續倡議弱勢保障原則。
社會住宅 實現居住正義
只是,更大問題在於政府以經費拮据為由,想以誘導民間開發商參與的方式,來達成政策推動目標,並回應民間呼籲與需求。但無論年輕人或經濟社會底層弱勢者的居住權,都很難產生足夠誘因,讓民間業者願意投入;這才是台灣推動社宅政策,現實上的最大障礙。此點則須靠官方認清,社會住宅最初誕生是源於社福,公營住宅更是住居市場蘊含高度公共性的最具體呈現。
台灣社會公營住宅如能順利推動,則弱勢者居住權益可得應有保障,初入社會、經濟能力尚且不足的年輕族群,也能以較少金錢解決居住難題;這不單攸關台灣社會『居住正義』能否真正體現,更將間接促進房屋或住居市場健康發展,因此是你我都應關注及支持的議題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