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住展雜誌】實價登錄自二○一二年實施以來,資訊不實的問題最被詬病。不過,官員還未提出解決舊制弊病的有效方案,就急著推出預售屋實價登錄,讓業者怒批,價格只會變得更不透明!
行政院會已通過內政部提出的「地政三法」修正案(官方稱作『實價登錄2.0』),全案已提交至立法院審查。
與現行制度比較,實價登錄2.0有七大改變(新、舊制差異請參見圖表),分別是「預售屋納入登錄」、「登錄期限縮短」、「資料備查」、「負責登記者改為買、賣當事人」、「揭露詳細門牌並回溯」、「處罰加重」、「提高主管機關查核權」等七大項。
內政部強化與修正實價登錄制度,主要是為了健全房市資訊,本來立意良善,但此舉卻引燃不動產業界怒火。業者批評,內政部「不懂興利,卻處處阻礙產業發展」。到底業者在氣什麼?實登新制有無不合理之處?孰是孰非,必需逐項慢慢談起。
預售納入登錄 業者斥不成熟
新制七大變革中,衝擊建商、代銷較大的是「預售屋納入登錄」、「登錄期限縮短」、「資料備查」、「處罰加重」、「提高主管機關查核權」等五項。
實價登錄第一個重大變革,就是將預售屋、自建自售全面納入。按現行制度,預售屋建案只要在代銷結案後三十日內登錄,而新制要求代銷每賣出一戶,在簽約之起三十日內要逐戶登錄。另,建商或起造人自售原本不必登錄,但新制也得登錄。
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陳春銅表示,強烈反對預售屋統一納入實價登錄當中,因為預售屋是債權非物權,沒有門牌號碼,登記起來麻煩很多。
其次,預售屋遇到退戶怎麼辦?這也是一個繁瑣的事情。陳春銅解釋,預售屋客戶進進退退很正常,時常有人付訂簽約後反悔退戶,然後又有新的客戶補進來,並不像成屋買賣銀貨兩訖。假如同一戶預售屋進進退退,登錄後撤下、撤下後又登錄,如此反覆循環,不僅民眾看得「霧煞煞」,業者光搞登錄就被玩死了,還怎麼做生意?
翰昌廣告董事長陳麗鳳痛批,實價登錄新制是「外行管內行」,因為政府官員不懂實務操作問題,所以才會提出如此擾民的政策。最後,就形成官員逼業者交資料,大家就擠出一份資料給政府,未來預售價格只會更混亂、更不透明。
翰昌廣告董事長陳麗鳳認為,預售屋等結案後整批登錄作業較簡便,新制太過擾民。 |
陳麗鳳指出,若按照現制,預售屋結案後再整批登錄,對大家來說是最方便、作業程序較簡單。但若邊賣邊登錄,預售價格對周邊房價影響變大,往往會有助漲與助跌的效果,增加房價波動幅度,不利房市穩定。
退戶作假 漏洞更大
雖然多數業者反對實價登錄新制,但仍有少數業者舉雙手贊成。創意家總經理何志正認為,預售屋即時申報登錄,房價資訊會不僅更公開透明,甚至還能幫助銷售。因為成交價若立即登錄,民眾對價格疑慮會降低,「代表我們沒騙人,以後客戶來就照登錄價格買,不必浪費時間在殺價上。」
創意家總經理何志正支持預售屋實價登錄,價格公開透明,買方就不必浪費太多時間議價。 |
不過,何志正質疑,「實坪制推動急迫性比預售屋登錄更大,為何捨彼就此?」如果真要做也不是不行,但預售屋性質與成屋差異太大,登錄最好跟成屋分開,「官員應該研擬一套因地制宜的法令,而不是抄國外同一套制度硬套在台灣,畢竟國風不同、市場狀況不同,小心橘逾淮而為枳。」
此外,內政部還忽視一個嚴重問題,那就是「退戶造假」,對此業者都很憂心。所謂退戶造假,是指不肖業者找個人頭戶高價購屋,拉抬預售案成交價,等到若干時間後再藉故退戶;針對退戶造假疑慮,內政部缺乏可靠的配套措施。
房仲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李同榮也認為,政府要業者逐筆申報預售屋成交價,反而會適得其反,更容易出現造假作價行為,而政府很難稽核價格的真實性。
陳春銅呼籲,預售屋登錄牽涉太廣泛,其中光是退戶問題需要集眾人智慧,想出適切的方案來解決。若趕鴨子上架,恐怕變相推升造假風氣,大部份奉公守法的業者只能吃悶虧,最後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窘境,官員應該三思。
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陳春銅呼籲,預售屋退戶易衍生登錄爭議,應有更完整配套再實施。 |
查核金流 會有效嗎
當然,內政部官員早就曉得實價登錄潛藏著造假問題,所以為了杜絕預售屋申報資訊造假,修法增訂了地政機關查核權,並提高至法律位階,地政機關人員可查核交易的帳戶金流,以及稽查買方付款證明等文件。
若是價格及面積其中一項申報錯誤,先處以三萬到十五萬罰鍰,累罰三次仍未改善,則加重處以十五至七十五萬罰鍰。若是價格、面積之外的資訊申報錯誤,例如地址寫錯,則輕罰六千至三萬。舊制罰鍰一律處以三萬至十五萬,但新制罰則依犯錯情節輕重,罰鍰有輕有重。
查核金流這條法令,與香港「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相關規範相當類似,但香港造假是觸犯刑事罪,台灣則僅處以罰鍰並限期改正,相較之下嚇阻力有限。
事實上,從國外的例子證明,查核帳戶金流的意義並不大,因為若有人執意造假,那肯定要從頭假到尾、一條龍式的作假,不會明知金流鐵定被查,卻又留下小辮子給人捉。
資料需備查 藏著大絕招
建案資料需送至地政主管機關備查,也是此次修法的重點之一。新制規定,「自售預售屋者銷售前,及代銷業者簽訂代銷契約後三十日內,應將預售屋銷售資訊報備查。」
內政部地政司科長何圳達解釋,預售屋若是建商、或起造人自售,在公開銷售前必需把房屋資料送至該縣市地政機關備查;若委託代銷銷售,則與業主簽訂合約後三十日內,代銷需把建案資料送交至地政機關。
建案資料內容,包括建案位置、棟別、樓層、每一層戶別等相關資訊,主管機關則可按業者提供的建案資訊,與實價登錄資訊作交叉查核。
何志正直言,這個舉措就是「政府把業界當小偷」,一個大有為政府應是提出扶持產業茁壯的政策,怎會反過頭來處處限制產業發展呢?但他無奈的說,「民不與官鬥,政府怎麼規定,我們還是會跟著做!」
倘若這個措施如期上路,意謂著政府將能掌握全台新建案完整資訊,以後會不會開放給一般大眾檢索?這還難說。但可以確定的是,「當銷售量體、成交價格、公司股東背景全被掌握,業者賺多少、該繳的稅,一毛都逃不掉」這對不動產業者可能是一刀斃命的殺招。
地政三法修正案已送至立法院,何時審查還沒有具體時間表。 |
大好大壞 殊難預料
雖然實價登錄新制尚未過關上路,但我們已可預期,未來勢必會出現諸多價格有爭議的成交案,真真假假,外人難以得知真相。而新制真的能夠讓預售屋價格更加透明、真實嗎?或許還要打個大問號。